新时代文明实践|防控疫情,与法同行
法治防疫,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急性传染性肺炎,在2019年末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现已被WHO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防控疫情,必须要有正确的思路,也要有正确的方法。对此盛江幼儿园于2020年4月26日下午一点半在盛江园多功能厅召集所有教职员工学习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及防控工作指南。
一、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中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二、疫情防控中单位及个人的法律义务。
学校在依法落实防控工作是,要依法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和管理制度
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
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对本单位人员和往来人员进行监控监测,对本单位场所、设施实施消毒。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按照政府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复工、开学等制度。
督促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医学观察。
政府要求开展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
三、违反疫情防控的法律职责。
《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指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四、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
学校做好信息摸排。
针对摸排,作为学校我们要知道排查的重点是什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是什么?首先学校要指令专人如班主任、保健老师等负责摸排教生员工旅行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病例的发现与处置
对于在学校中发现的病例如何处置?在家中发现的又该如何处置呢?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所有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须测量体温,体温≥37.3度者,不得进入校园。加强师生员工展、午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晚检,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排查缺课、缺勤人员流行病学暴露史,记录相关处置信息。
管理措施
对于一些阐述了诊断结果没有明确以及诊断结果明确了该怎么办呢?
诊断结果未明确前:
(1)就诊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同宿舍学生及与其近距离按触的教师、其他人员,要避免接触其他班级人员,防止交叉感染。
(2)就诊教职员工所在办公室同事、所教班级学生及与其近距离接触的人员,避免接触他人,严防交叉感染。
(3)终末消毒。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学校或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消杀机构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场所终末消毒工作。
(4)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于洗手等卫生习惯,不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
(5)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接触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相关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学校要及时消毒隔离场所,防止人员聚集,预防交叉感染。
(6)班主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天至少2次了解缺课缺勤人员病情变化及诊断结果,以便采取下步防控措施。
诊断结果明确后:
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如为非传染性疾病,康复后持就诊病历等相关资料,经校医保健者师查验把关,方可入校复课、复工。如为传染性疾病,则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或住院隔离至传染期过后,持病愈证明,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后方可返校。
学生常见传染病传染期和隔离要求,执行《江苏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