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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19/11/30 11:31:22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960次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的六大要点:

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全面构建长效机制;

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

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4.“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7.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指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8.新安全生产法:2014121日起施行,共7114条。

9.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101起实施。

10.“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每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

11.2019年安全生产月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12.安全知识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

13.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1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是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7.“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

18.“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19.“互联网+安全生产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深度融合于安全生产领域。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于2016129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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